積分查詢


說明
1. 本協會申請認證積分,僅供紀錄與參考,實際得分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為主。
2. 依據【法規名稱: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】第九條
長照人員應自認證證明文件生效日起,每6年接受下列課程,積分合計達120點以上:
一、專業課程。
二、專業品質。
三、專業倫理。
四、專業法規。
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繼續教育積分課程之分數,合計至少24點,
其中應包括消防安全、緊急應變、感染管制、性別敏感度合計至少10點,每年至少14點之課程;超過36點者,以36點計。
原住民族與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及能力,每年各1點,一年2點。六年需累積到12天。